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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指南

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输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

更新时间:2020-03-19浏览次数:6317来源:后台管理员

中共南涧县委  南涧县人民政府

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

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

第11号

 

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输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


为有效应对境外疫情输入风险,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和入境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根据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2号、第13号通告和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4号通告要求,结合我县实际,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对外国公民和本国公民一视同仁,无差别执行我县防控措施。对14天内从境外(包括港澳台地区)返县入县人员,一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(食宿费用自理),并进行核酸检测。凡有发热、咳嗽、咽痛、胸闷、呼吸困难、乏力、恶心呕吐、腹泻等症状的,应立即送定点发热门诊就诊。
二、凡近期有拟从境外返县入县人员的家庭,在掌握家庭成员及亲属拟从境外返县入县的信息后,要立即如实向属地乡镇、村(社区)或单位报告拟入境人员的姓名、所在国家及城市、返程日期、具体行程(含中转国家及城市)、入境地、交通工具、联系方式、身体状况等信息。乡镇、村(社区)和单位收到相关信息后要及时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。
三、有接待或安排境外返县入县人员的单位,必须至少提前48小时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境外返县入县人员的姓名、所在国家及城市、返程日期、具体行程(含中转国家及城市)、入境地、联系方式、交通工具、身体状况等情况,并积极配合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。
四、所有宾馆、酒店、客栈、民宿及房屋出租(出借)人等发现有境外返县入县人员入住的,应按要求立即向属地乡镇、村(社区)报告。乡镇、村(社区)收到相关信息后要及时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。
五、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人员护照管理,落实请销假和备案登记制度。疫情防控期间请假外出的干部职工必须如实报告个人去向,原则上不允许出国(境),尤其是到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。
六、群众发现境外返县入县人员不如实报告或不遵守隔离规定等线索,可向各乡镇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举报。各乡镇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值班值守,及时接听相关人员行程报告和群众举报,依法依规做好服务管理工作。
七、所有14天内境外返县入县人员,均应如实申报个人信息。对隐瞒接触史、旅居史、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,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八、对于迟报、漏报、瞒报、谎报境外返县入县人员情况或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,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,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。对存在失职、漏管的,将实行责任倒查,严肃追责问责。

南涧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

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

  2020年3月1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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